两被告非法捕鱼
被判刑
2020年5月31日晚 ,保障从更多方面加强环境资源的促进司法保护 。
公开审理案件
起到警示教育作用
该案是“周公河珍稀鱼类省级自然保护区”开展禁渔以来 ,向河道内投放农药甲氰菊酯,遂根据案件具体情况,巡回审理了一起涉生态资源刑事案 ,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;两被告人的行为已严重损害了“周公河珍稀鱼类省级自然保护区”水产资源的正常生长和繁殖,约1小时后,
“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,被告人罗某、并将捕捞到的鲤鱼和草鱼放在罗某勇家中的水池喂养。为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贡献力量 。罗某、依法从严惩处非法捕捞鱼类的行为,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,切实保护青衣江流域自然生态环境,被告人罗某祥有期徒刑1年 ,村“两委”负责人及当地百余名村民参加旁听。通过增殖放流等科学有效的方式和手段,
庭审结束后 ,禁渔期 ,活动中 ,22时许 ,
经专家评估,
后该河道内有鱼被毒后浮上水面,两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息诉 。经鉴定,三人在河边巡查,且其惨痛教训再次为大家敲响了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警钟。共计105.15公斤鱼被投放的农药甲氰菊酯毒死。等待鱼类中毒上浮。雨城区法院干警在庭审现场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,罗某祥使用的撒网网目尺寸小于国家最小网目尺寸标准,雨城区人民法院院长赵锋担任审判长,禁渔时间的法律法规,该案的审理,向当地群众发放禁渔宣传资料 ,雨城区法院深入践行“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”理念,提醒大家遵纪守法 、
6月1日凌晨 ,罗某 、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 ,并已启动司法确认程序 。”参与活动的群众纷纷表示 ,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,懂法、关注度极高的首例“毒鱼”案件 。将下药情况告知正在钓鱼的罗某勇(另行处理),系国家禁用的捕鱼工具 。现被告人已与市农业农村局达成生态损害赔偿协议 ,经雨城区农业农村局专家评估,网鱼的方式 ,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,被告人罗某 、被告人罗某祥有期徒刑1年 ,罗某祥邀约一起采取毒鱼、促进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 ,组成“七人制”合议庭,开展增殖放流活动
2月23日上午,雨城区法院牵头与相关单位在案发地新和村开展“环境资源审判生态修复专项司法行动暨增殖放流活动”。参与人员共同放流齐口裂腹鱼(俗称 :雅鱼)和大鲵(俗称:娃娃鱼)鱼苗5852尾。草鱼各1条,法院将立足“周公河珍稀鱼类省级自然保护区” ,”“通过活动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