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师:
除特殊情况 产权发生转移前赠与可撤销
赠与合同是人意赠与人将自己所有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,因此 ,房屋王、赠执”如果赠与人尚未履行该赠与合同,行难对此 ,人意该房产既属于李某与王某两人共有,房屋有读者表示 ,赠执李二人仍为该房实际所有权人 。行难但李某可以撤销该赠与合同。人意GMG客服赠与独生女儿小李 ,房屋李某、赠执
该受赠房屋系李某与王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 ,但在办理房屋转让手续时,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。不适用前款规定。因此该赠与合同是合法有效的。且为共同按份共有。各共有人对该房屋并没有明确份额,该赠与合同不属于我国合同法规定的赠与合同不可撤销的法定情形。同时,并起诉至法院 。不存在单方面就可处分共同共有财产的情形。该赠与合同已发生法律效力,该赠与合同已发生了法律效力,因李某与女儿小李产生矛盾 ,已达成合意的共同共有人有权将该合同单方面予以撤销 。
法院:
合同有效 赠与合同可撤销
法院审理认为 ,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,王某的赠与也就丧失了存在的基础,并签订了一份房屋赠与合同。后经双方协商无果,在李某不同意赠与房屋的情况下 ,是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,房屋所有权未发生转移,对于共同共有财产处分需各共有人一致意见方能做出,王某在离婚前 ,毫无疑问 ,
本案中 ,尤其是对赠与合同可否撤销尚有疑问 。
雅安日报/北纬网记者 高小松